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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系列国家标准(一)

2021-07-13      浏览:83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国家标准包括技术要求和使用指南两部分。本文从标准制定背景、标准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标准重点内容解析和实施意义等方面对《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国家标准进行解读,以支持标准的理解与实施。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系列国家标准解读

1   标准制定背景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是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应急救援设施。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可以对人的眼睛和身体进行紧急冲洗或冲淋,以把伤害程度减轻到最低限度。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不是医疗设备,仅能对眼睛和身体进行初步处理,不能代替医学治疗,属于一种迅速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公共安全应急装备。

我国于2002年实施并经2018年第四次修正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中,在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中规定:“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此外,我国强制性行业标准HG 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SH 3047-93《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32-93《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都提出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要求。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出了使用应急喷淋和洗眼器的要求,并且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在我国石化、化工、水泥、造纸、发电、制药、钢铁、涂料、食品加工、饮料制造、日化、零售等行业以及各类化学和医学实验室使用广泛,但我国一直没有任何相关的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于2014年9月下达《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国内相关单位和专家完成了标准的研制工作。该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提出,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2)归口,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

2  标准的体系结构及主要内容

2.1 标准的体系结构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国家标准分为技术要求和使用指南两部分,分别侧重于生产和使用,具有明确的适用对象,便于标准使用者选择使用。两部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具体如下:

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

2.2 GB/T 38144.1-2019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

GB/T 38144.1-2019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规定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使用说明等,适用于作业人员的眼部和身体在作业场所暴露于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后,进行紧急冲洗处理的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GB/T 38144.1-2019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在内容架构上共10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复合式装置、补充装置、标识和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规定了产品分类及相关术语定义,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分为4类: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复合式装置。

第二,规定了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复合式装置的结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补充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三,规定了产品的标识和说明,包括永久性标识要求、产品说明要求。

2.3  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的主要内容

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给出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使用方法、维护、人员培训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指南,适用于指导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正确使用。

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在内容架构上共10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选型、安装、调试、使用方法、维护、人员培训、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给出了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并给出了在高温或冰冻的特殊条件下如何进行设备选型的指导。

第二,给出了设备安装的区域布置、安装位置、供水管线、冲洗液温度、警示装置、报警装置等指南以及调试的具体步骤。

第三,给出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人员培训、安全注意事项等指南。

3  GB/T 38144.1-2019 重点内容解析

3.1 产品分类

国内外市场关于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品类很多,例如:立式洗眼器、壁挂式洗眼器、台式洗眼器、复合式洗眼器、高性能抗腐蚀洗眼器、冲淋器、电伴热洗眼器、防冻洗眼器、便携式洗眼器、电加热洗眼器等。

标准制定过程中,在充分调研和分析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使用环境和我国南北方温差大的自然条件基础上,经过对产品分类方案和选型内容的数次讨论、修改、意见征集和研讨,最终在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中以最简洁和清晰的方式确定了产品分类,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分为4类:

(1)应急喷淋器:紧急情况下进行全身冲淋的设备。

(2)洗眼器: 用来冲洗眼部的设备。

(3)洗眼/洗脸器: 用来同时冲洗眼部和脸部的设备。

(4)复合式装置: 由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或洗眼/洗脸器等组合成的装置。

除上述四类产品之外,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中还规定了两类补充装置,包括:

(1)个人冲洗装置:对眼部和身体进行紧急冲洗的独立补充装置。个人冲洗装置的用途是实现对使用者的立即急救,最重要的冲洗液不能伤害使用者,在其他方面不遵循洗眼器或自容式洗眼器的技术要求。

(2)喷淋软管:由接通冲洗液供应装置的柔性软管组成的冲洗身体任何部位的补充装置。喷淋软管的最重要之处亦是不会对使用者造成伤害,与个人冲洗装置的不同之处在于,如果喷淋软管符合洗眼器或洗眼/洗脸器的要求,可视作为洗眼器或洗眼/洗脸器。

3.2规定了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3.2.1 技术指标

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指标要求主要涉及各类产品的冲洗液流量、喷头喷水的高度、距离障碍物距离、喷淋范围、连续喷水时间、阀门启动时间等方面。

在冲洗液流量方面,应急喷淋器应以至少76 L/min的流量提供冲洗液;洗眼器应以至少1.5 L/min的流量提供冲洗液;洗眼/洗脸器应以至少11.4 L/min的流量提供冲洗液。

在喷头喷水高度方面,从使用者站立的平面计算,应急喷淋器喷头喷水的高度应在2080 mm到2440 mm之间;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喷头喷水的高度应在838 mm至1143mm之间。

在距离障碍物距离方面,应急喷淋器喷淋范围的中心距离任何障碍物的最小距离应为410 mm;洗眼器、洗眼/洗脸器的喷头距离墙壁或最近的障碍物至少为153 mm。

在喷淋范围方面,应急喷淋器喷淋范围直径最小应为510 mm(在距离使用者站立平面1520 mm的地方);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应能给双眼同时供应冲洗液,冲洗液应包含在位于洗眼喷头上方小于200 mm处的标准尺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区域线内,标准尺长度最短为100 mm,且有两组按中心对称分布的距离相等的平行线,内部位置线应为32 mm对分,外部位置线应为82.5 mm对分。

在连续喷水时间和阀门启动时间方面,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脸器的要求相同,分别为:保持连续冲洗至少15 min,阀门在1s的时间内完全打开。

此外,洗眼器、洗眼/洗脸器还对自容式设备提出了要求。自容式设备是不用连接水源,自身可以盛装冲洗液,可以独立使用的一种形式。其技术指标要求主要包括:喷水时间应在启动后1 s或者更短的时间内自动喷出;持续使用时间不得少于15 min;自容式洗眼器的冲洗液流量应至少为1.5 L/min,自容式洗眼/洗脸器的冲洗液流量应至少为11.4 L/min。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复合式装置中的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应能同时使用,在单独使用或同时使用时,均应符合各类产品的要求。

3.2.2 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技术要求主要涉及各类产品的设计安装、材料和连接以及使用等,例如:

——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方法应为:一旦启动就能使用,不需要使用者再次手动操作才能使用;

——所使用的材料不得污染冲洗液,应符合国家有关饮用水输配方面的标准;

——当设备正确地连接到冲洗液的供应源头并关闭阀门时,连接部位不得有可见泄漏。

——应确保冲洗液能保持以低流速来冲洗双眼,不会对眼睛造成伤害。

——喷头应受到保护,防止接触空气中的污染物。在实施保护喷头的措施时,应保证当开启洗眼器时,不需要使用者将防护装置取下。

——在冲洗眼睛时应有充足的空间供使用者用手在冲洗液流中撑开眼皮。

——自容式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储存的冲洗液应受保护,不被大气或其他物质所污染。

3.3 规定了各类产品的试验方法
3.3.1 总体情况

GB/T 38144.1-2019中《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产品的试验步骤、测量仪器、测量方法、试验结果取值等具体而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总体来说,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眼器既有一些共性的试验项目和方法,也有各自独立使用的项目和方法。

3.3.2 共性项目和方法

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眼器具有共性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如下:

(1)将设备连接到冲洗液的供应源头上,水流压力最低值应为0.2 MPa。

(2)用流量计或其他方法测量冲洗液流量,当使用流量计时,将流量计连接到设备上,流量计计量单位为升。

(3)阀门关闭时,目测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

(4)打开设备阀门,用秒表或其他方法测量阀门打开时间,目测阀门是否始终保持开启状态。

(5)测量冲洗液流量,测试应持续15 min,每3 min记录一次,取最小值。

(6)测量喷头高度,从使用者站立的平面开始计算。

(7)测量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取最小值。

(8)目测冲洗液是否存在浑浊、杂质或其他肉眼可见物,嗅水的气味是否存在臭味或异味。

(9)目测设备一旦启动后是否不需要使用者再次手动操作就可以使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冲洗液流量的测量,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规定了具体而精确的试验方法。

3.3.3 个性项目和方法

针对应急喷淋器的专用试验方法包括:

(1)在距离使用者站立平面1520 mm的地方,测量喷淋范围直径。

(2)目测冲洗液分散形式是否始终保持一致并充分散开。

(3)测量阀门驱动装置的高度,从使用者站立的平面开始计算。

针对洗眼器、洗眼/洗脸器的专用试验方法包括:

(1)目测喷头是否有防护装置。开启洗眼器,目测是否不需要将防护装置取下。

(2)用标准尺测量洗眼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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